發布時間:2019-10-25 16:03:54來源:魔方格

教師資格認定對普通話測試水平有何規定?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二)項二款規定:少數方言復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標準。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一般不對其普通話水平做出要求。但其所在省份的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不需要參加普通話測試。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須知:什么人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能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1.被撤銷教師資格不滿5年的人員;
2.喪失教師資格人員;
3.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
4. 受到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弊處罰不滿3年的人員。
教師資格證可以在各級學校通用嗎?
《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2009年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2號),要求將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教師招聘錄用的前提條件和職務晉升的必要條件。目前有的省份根據文件規定,要求上崗教師持有與教學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
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9號)第四十一條,幼兒園教師必須具有《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