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2-20 14:07:17來源:魔方格
今天我說說建造師的權利和義務。我相信,大多數朋友,肯定沒有注意這方面的法規。但是當我胡說八道之后,有些你不明白的東西,可能就恍然大明白了。建造師的八大權利七大義務,是小編規定的嗎?肯定不是,小編規定的大家不信啊,這些都是國家信譽來背書的。這個規定(新版的未確定,先按照舊版的說,有新版按照新版)就是住建部153號,2007年3月1日,實施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

注冊建造師享有下列權利:八大權利
(一)使用注冊建造師名稱;
(二)在規定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三)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冊證書、執業印章;
(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六)接受繼續教育;
(七)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八)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注冊建造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七大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執行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三)增加執業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五)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等秘密;
(六)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七)協助注冊管理機關完成相關工作。
胡說八道開始了。歡迎大家對小編的吐槽留言批評指正。
一、為什么權利會比義務多一條?
我感覺更多的是考慮從業人員建造師的感受,大家都想占便宜嗎?權利是干嘛的?權利是享受的;義務是干嘛的?義務是干嘛的?義務是干活的,承擔責任的。享受只能比干活多,不然怎么叫享受呢?對吧
二、為什么大家都想當項目經理?
你看看權利寫的多清楚。就是:(三)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你有簽字權,簽字這個多重要,大家都清楚。反正就是我不簽字,這個工程款你就要不了,直接和錢掛鉤的。你想底氣足不足?
這里也說說掛靠的問題?好多朋友,考過之后掛靠的時候中介說,掛證不掛章。但是有些企業還是會拿你的證件掛項目。然后你會發現,所有的文件簽字都是你的名字?你能反駁么?能解釋嗎?能,那就是(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和(八)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這個就看大家怎么解釋了,不過,這個確是有先例的。掛靠的朋友仔細研究研究。
三、什么項目經理是現場第一負責人?
大家可能在學習一級建造師的時候,可能都背過了。什么安全、質量、進度、成本等等都是項目經理的責任。現在你仔細看看義務的規定:一級建造師遵守法律、執行標準、增加質量、保守秘密等等。看見沒,一個施工項目的全過程都需要項目經理負責,這是法律的規定,誰也不能抗拒。
四、細心的朋友會發現:繼續教育即是權利又是義務。為啥呢?
這句話以前不懂,現在想想還是不是很懂,但是又有點小明白。說說建造師馬明白自己的感受吧。這說明政府給建造師的定位是一個不斷持續進步發展的高級管理人才。因為只有學習,才能使人進步。記得偉人說過一句話,叫三天不學習,趕不上劉少奇。更何況建筑行業的發展也是日新月異,各種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層出不窮。建造師雖說不要全部都懂,但是還要知道其中一二的。
這就是我的一點見解。可能說的有些不恰當,歡迎大家留言指正。一級建造師和造價工程師,在工作和學習的道路上,大家攜手而行。